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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理

 
解释说明:
          1.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广义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现金等价物。
          2.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活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3. 现金流量是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的现金流入数量和流出数量的总称.
 
一.             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实际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帐款,减去销售退回商品所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属此项。
本期实际收到现金的预收帐款,前期销售本期退回而支付的现金。
 
⑵“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⑶“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
 
⑷“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减去。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⑹“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个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应该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
 
⑺“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除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等。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⑴“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⑵“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
 
⑶“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分析科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
 
⑷“收到的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它们应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
 
⑹“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应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收回以上的股利和利息时在投资活动的“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⑺“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⑴“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⑵“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⑶“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除上述各项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⑷“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
 
⑸“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
 
⑹“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像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都属此项。
 
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二.             补充资料项目的内容及填列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⑴ “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可以根据“管理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⑵“固定资产折旧”项目: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折旧,可根据累计折旧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⑶“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及长期待摊费用。
 
⑷“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待摊费用的减少。可根据“资产负债表“待摊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填列。
 
⑸“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预提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填列。
 
⑹“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的是净损失。可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收入、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⑺“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后的净损失。可根据“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明细科目填列。
 
⑻“财务费用”项目,本期发生的非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
 
⑼“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投资所发生的净损失。
 
⑽“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项目,反映本期递延税款的净增加或净减少。
 
⑾“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⑿“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应收帐款”、 “应
收票据”、“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中与经营活动有关部分的期初数减期末数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的差额用“-”表示。
 
   ⒀“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根据资产负债表项目中“应付帐款”、 “应
付票据”、“预收帐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等项目中与经营活动有关部分的期末数减期初数填列。期末数小于期初的差额用“-”表示。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影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
   期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其填列方法如下:
 
⑴ “债务转为资本”项目: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⑵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⑶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项目:企业本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应付款”。
 
发布时间:2010-9-25 浏览次数: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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